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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轟豐盛保薦審查不力 罰款550萬 指申上市民企財務涉多項疑點

【明報專訊】證監會近年積極整頓上市保薦人,昨日向本地小型投行豐盛融資「開刀」,指該行在2016年協助內地服裝公司可姿伊申請在GEM上市時,未有嚴格履行職責,包括未有就可姿伊的現金流動、分銷商真確性等進行嚴格的盡職審查,而集團其中一家主要分銷商,更被揭是一名主要股東名下公司。證監會裁定,向豐盛融資罰款550萬元,而該行負責人員鄧澔暐則被重罰「釘牌」17個月。

重罰負責人員 釘牌17個月

據紀律行動聲明,可姿伊的申請文件中有多個可疑之處,其中包括申請上市前一年、即2015年度收入按年幾乎增長一倍,集團解釋是因為將過季產品用折扣銷售予一名主要分銷商,再將產品轉售至沙特阿拉伯;截至2015年底,該主要分銷商銷售額佔可姿伊逾一半收入。證監會及聯交所均認為,豐盛在招股文件中,未能就其批發業務的多個範疇作出說明及提供足夠資料,而豐盛融資其後亦沒有作出回應,因此第二次申請失效。

沒回應港交所證監查詢

此外,該主要分銷商曾以外匯管制為由,透過5名第三方向可姿伊支付結欠款項,證監會認為,利用第三方付款掩飾資金來源,是普遍的欺詐手法,尤其在可姿伊的個案中,其中一名代分銷商付款的第三方,竟是可姿伊主要供應商的僱員。同時,該分銷商是可姿伊其中一名主要股東名下公司,而分銷商其中一名董事亦是可姿伊主要供應商的董事,與可姿伊之間有可疑關連,惟豐盛均沒有就預警迹象進行額外的盡職審查。

證監又稱,豐盛亦沒有嚴謹地評估可姿伊提供的付運文件是否可靠,尤其它從可姿伊取得的全部海運提單上,貨櫃識別編號均僅被簡單標示為「ABCD/111111/TBA」,以及大部分海運提單的日期,均與可從公開資料來源找到的船期表不符。

證監補充,作出決定時已考慮所有相關情况,包括若保薦人盡職審查工作遜於標準,便可能導致不適合上市的公司獲得上市地位;由於可姿伊的上市申請失效,故無對投資大眾造成損害;證監曾就豐盛融資在另外兩宗上市申請中擔任保薦人的行為向它發出合規意見函,理應令它提高警覺,知道有需要改善其盡職審查工作等。

明報記者 葉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