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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李曉佳:新城市廣場公共空間去了哪裏?

經歷周日晚的新城市廣場混戰後,「沙田友」才猛然回想,原來一期廣場的3樓中庭是屬於公共空間。在許多年前,沙田友對這個空間的印象,是全港首個音樂噴泉。但近十年,這個空間除了代表去港鐵站的必經之路外,還代表沙田友躲避「拖篋」遊客的回憶,以及一堆普通街坊不會行的名店。警民廝殺的一幕,除了喚醒人類的良知,還喚起了沙田友保護這個公共空間的決心。

香港人對「商場」的看法愈來愈負面,因為香港每個地區的發展逐漸變得千篇一律,統統是港鐵站配以一個上蓋物業及商場,連接着其他商場,店舖都以知名品牌為主,愈來愈少本地特色小店。直至本周日,商場對香港人而言還多了一種悲傷回憶,常說「商場如戰場」,這次成真了。

公共空間要求 商場與社區聯繫

許多人兒時回憶中的商場,不只是服務遊客,也不限於購物消費。商場的概念原本是建立一個室內的社區,以讓市民在活動的同時避免日曬雨淋。翻查地政總署的文件,大部分商場都設有公共空間,例如新城市廣場第一期,就設有「通道範圍」,位於第1至第3層,即由當日有不反對通知書的百步梯前進入廣場正門,直至第3層的港鐵站,都是公共空間。文件還列明廣場的第3、5、7、9層都應設有綠化天台,每天上午7時至晚上10時開放。

所謂公共空間應該是怎樣的?政府曾經委託顧問團隊撰寫了研究報告,清楚提出「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的設計應該要顯出地區及鄰近社區的特色,整份報告多次出現「社區」一詞,因為商場與社區應保持一定的聯繫性,「當地社區應有機會提出對公眾休憩空間的需要和訴求」。

回復公共空間面貌 修補裂痕

所以,如果你偶然發了一個夢,夢到自己身處新城市廣場的公共空間,請不用驚慌,根據上述的報告,公共空間應包含展覽、集會等社區聯誼與社交活動,甚至可以供市民舒展運動,包括靜態活動、散步、短暫停留等休閒活動亦應獲經常准許,而毋須另行申請。

如果新鴻基地產(0016)想化解這場公關災難,切勿低估沙田友多年來積累的怨氣,也不應錯判今次事件的性質。這不再單單是「引清兵入關」與否的問題,而是沙田街坊對廣場這片公共空間的集體回憶出現缺陷,由多年前全沙田街坊都會駐足欣賞音樂噴泉,直至近年成為最近羅湖的大型商場,變成遊客「拖篋」場地,至周日更變成戰場,這集體回憶的缺陷持續了好多年。新地要修補這道裂痕,應該「還廣場於民」,讓公共空間回復應有面貌,讓新城市廣場做生意之餘,也同時是沙田友的商場。

[李曉佳 財經澡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