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啲﹕養豬豬要領牌

文章日期:2019年01月29日

【明報專訊】「媽媽,可以把豬豬帶回家養嗎?」很多小孩在農場見過豬仔後,都想把牠們帶回家養。

不過根據規定,任何人飼養豬隻須領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簽發的飼養禽畜牌照,並須符合有關公眾衛生、動物健康等要求,以及遵守《廢物處置條例》及相關規例對處理禽畜廢物的規定及其他政府部門的相關法規。

現時全港分為禽畜廢物禁制區、禽畜廢物限制區及禽畜廢物管制區三個區域。大致上,本港市區全屬禽畜廢物禁制區範圍,不准飼養豬隻;新界及離島部分地方屬限制區或管制區,前者即指在1994年前最少12個月持續飼養豬隻,有漁護署牌照,並且獲得環境保護署長授權及遵守《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規定,才可以養豬;至於在管制區,如飼養多於一頭豬隻,須向漁護署申領飼養禽畜牌照;仍若只養一隻豬則可獲豁免,但須符合污水排放等環保法例的要求。

[Happy PaMa 教得樂 第2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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