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城市:修訂動物法 從刑罰出發,動物真的受益嗎?

文章日期:2019年05月05日

【明報專訊】眼前的小黑,是一隻開朗活潑又黏人的五歲唐狗,誰會想到,牠也是虐狗案的倖存者。

兩年前的暑假,小黑和另外十三個同伴被發現遭遺棄於元朗石屋中,其中八隻活生生餓死,其餘六隻靠吃同伴屍體勉強存活下來。

主人及後被控殘酷對待動物,判監一年。

小黑新主人孫頌德(Samuel)說如果有機會,他想和小黑的舊主人說:「你不應這樣對待動物。」

十四條生命,在那段時間承受了多少煎熬?

但施虐者被判入獄一年已被法庭視為重判。

究竟動物何價?政府現正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簡稱條例),展開三個月公眾諮詢,擬提高罰則和加入「謹慎責任」概念。

我們訪問了多個愛護動物人士,他們都表示對修訂感到失望,指摘政府只是草率交功課。

我們歸納出修訂的四大問題。

修訂動物法 建議最高囚十年 罰款二百萬元

二○一七年七月,愛護動物協會督察在元朗石屋救出六隻唐狗,小黑是其中一隻。牠當時瘦骨嶙峋、嚴重脫水和營養不良。據愛協提供資料,小黑被救出時僅重13.3公斤,在愛協住了一年多,去年底被領養回家,當時已經回復正常體重至24.6公斤。

從新主人Samuel發給記者的小黑近照可見,小黑比領養時結實一些。Samuel喜孜孜說小黑純良和開朗,和家中另一隻唐狗相處融洽。雖然小黑曾經在惡劣環境下生活,慶幸的是牠沒有被悲傷擊倒,Samuel說小黑除了初初回家時經常蜷起身子才能進睡外,沒有其他異樣,而且適應能力快,喜歡窩在主人和同伴身邊。

小黑的前主人因違反條例,被判監一年和罰款二千元,Samuel說不便評論刑罰輕重。條例在一九三五年引入,二○○六年加重罰則,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二○一七年施政報告中提到,要檢視與動物福利有關的現行法例,以及研究引入有關照顧動物人士須責任謹慎照顧其動物的概念。

食物及衛生局和漁農自然護理署上月底公布條例修訂諮詢文件,據文件顯示,自二○○六年以來,法院判處最重的刑期是監禁十六個月。而被判十六個月的個案是二○一二年,一隻流浪貓被發現在觀塘順天邨樓梯間重傷吐血,懷疑被人當皮球踢。

政府今次修訂條例建議主要分為五部分:

一、進一步增加對殘酷對待動物的處罰,最高監禁十年和罰款二百萬元。

二、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施加「謹慎責任」,違反者最高監禁三年和罰款二十萬元。

三、引入公訴程序罪行,現行的簡易程序罪行案起訴限期為案發後六個月內,可公訴罪行的案件起訴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

四、授權法院可在指定期間或永久剝奪違例者飼養動物的資格。

五、容許授權人員進入處所、檢取動物和從扣留中釋放動物。

問題一:罰則高而無當 判刑過輕

首先在提高罰則方面,有報道指如果成功通過修訂,香港對殘酷對待動物的處罰將會是全球最嚴。愛護動物協會福利副總監候安娜獸醫(Fiona Woodhouse)就說無法比對全球法例,不過據她的研究,可以肯定香港現行判監三年和罰款二十萬元的罰則,已比大部分城市高,一旦通過修訂,必然成為十大罰則最高城市,她認為香港設立極高刑期參考是絕對好事。

《寫在牠們滅絕之前——香港動物文化誌》作者陳嘉銘說,提高條例罰則的教育意義遠大於阻嚇作用,「罰二百萬元,一個咁大的數字。有什麼可能會罰到?大家都知道只是一個象徵式的數字,反映政府有重視動物權益囉。」

真正實行會怎樣?動物權益團體「動物地球」幹事張婉雯對此相當憤怒,她說自二○○六年條例修訂至今,都是判得很輕,「順天邨虐貓案是很惡意的虐待動物事件,都無去到頂(最高判囚)。你到底要向社會發放什麼信息?經常是罰社會服務令或罰很少錢」。因此,她認為最重要是提高司法和執法人員的意識,令他們重視動物價值,而非一味提高罰則。

過去判刑多參考先例

立法會研究有關動物福利及殘酷對待動物事宜小組委員會副主席毛孟靜亦表示,香港近年最殘酷的動物虐待個案,是一宗虐狗者在事前預先準備火水燒狗,結果「重判八個月」。當時她聯同一班動物組織人士找時任律政司長袁國強抗議刑罰太低,要求律政司為小狗向法庭上訴,袁國強只是語重心長表示,即使最高刑罰調高至終身監禁,但法官是逐單逐單案依靠以前先例去判刑,這單案原判監一年半,乃念被告有悔意,又同意到愛協做動物義工便減去刑期,毛孟靜悲慟:「所以罰則寫得好重都得,真正在法庭的意義是完全不切實際。」

解決方法:為法官設指引

候安娜說香港可以參考英國法院,為虐待動物案件給法官設立指引,清晰列明判刑時要按虐待動物的動機、動物被虐待的程度、持續多久、動物被虐待時的感受、有沒有使用武器等因素,決定刑罰。

問題二:引入謹慎責任 義工須承擔風險

政府首次建議引入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施加「謹慎責任」,如管理人未有為動物提供食水、舒適環境、適當醫療等,均屬違法。張婉雯贊成利用謹慎責任規管寵物主人,但並不認同適用於街上流浪的社區動物。「假設有義工餵開兩隻流浪貓,修訂條例後就算貓隻身上無晶片,義工都會被視為牠們的負責人。那義工是不是有責任帶牠們看醫生?是不是要規定義工每日要餵食呢?」有些義工能力有限,除了經濟問題,亦存在貓狗的信任問題,「是不是一定可帶牠睇醫生呢?流浪動物在街上生活,如果牠沒有警覺性,任人摸和抱,牠早就遭遇不測了」。義工無私的付出或會招來無情刑責。

解決方法:照顧社區動物 政府有責

「其實我們一直說照顧社區動物的責任應該是政府的,不應該由民間團體或義工去做。」張婉雯說:「這樣政府就不理,亦不放任何資源去支援。政府將個波推出去給義工,而義工做得不夠好,還要被告。」

陳嘉銘亦指歸根究柢,香港很多義工照顧流浪貓狗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擔心動物被捉走後,遭人道毁滅,因此期望政府取消人道毁滅的制度。

問題三:「謹慎責任」執法有難度

謹慎責任無疑為家中寵物增加一重保障,問題是真的能夠有效執法嗎?張婉雯舉例:「如果主人不給飽飯牠吃,已經違反謹慎責任,問題是如果主人從來都不帶寵物出街,無人會知道。」

毛孟靜亦說簡單如主人棄養動物,只要打死不認,說是小狗自己走失,其實無法定罪。「更偽善的一套是主人要移民、搬屋、上公屋,就說那裏不准養狗,或狗太老又病,醫生說幫牠做手術幾萬元負擔不來,拿狗去愛協遺棄不犯法,其實是將棄養合法化。」

解決方法:漁護署應以身作則

張婉雯認為要真正令主人學會謹慎對待寵物,最先是政府要以身作則,「入得去漁護署管理中心的動物究竟受到什麼對待,其實我們都不知道,並不公開和透明。署方收流浪動物後要觀察不少於四天,起碼這四天漁護署是這隻動物的管有人,署方是不是沒有觸犯謹慎管理?究竟這些動物這四天怎樣過?署方如何人道毁滅動物?未管好自己就管別人,無說服力」。

問題四:動物福利被忽略

毛孟靜說政府原本是提出設立動物福利法,現時卻變成只修訂條例,令人失望,「擺明是應付,非常虛偽」。她認為全面提升動物福利,需要同時保護海洋公園裏的海豚、或受三跑工程影響的白海豚等野生動物。

「要全面提升動物福利是不止於這條條例,例如其他部分,如康文署永遠不准動物進入其轄下的公園或沙灘,運輸署不准動物搭公共交通工具,撞死貓狗牛經常發生卻無人負責任,這些都是漁護署管不到,但我們覺得好不妥當的東西。」張婉雯提出。

解決方法:設綜合動物法 擴大保障對象

毛孟靜和張婉雯都認為,香港應該設綜合動物法,保障所有不同種類的動物,如寵物、社區動物、表演動物、經濟動物,如豬牛雞等,以及實驗動物。

此外,張婉雯相信如要全面提升動物福利,應設立一個獨立部門,因為漁護署內大部分是獸醫,專長是醫療,並非行政立法,而爭取動物福利亦不是他們的專長。「你講兒童福利,都不止問兒科醫生,你會問社工、老師、宗教人士和心理專業。所以修例是不全面的想法,而是好單一。」

管理動物權益部門分散

毛孟靜就提出要統一部門管理,因為現時野生動物的保護,如野豬、山牛、海豚是歸環境局負責,而其他兔仔、貓狗等寵物則是食衛局負責,令漁護署要同時向環境局和食衛局報告。她相信將所有動物權益全部歸環境局處理,會加快效率和執法的權力。不過,候安娜認為分開兩局處理並無不可,因為美國亦是由不同部門管理不同動物,而行之有效。

終極解決方法:全民教育 提高保護動物意識

說到底,其實與其在虐待事件發生後加重罰則,倒不如想辦法防患未然。張婉雯慨嘆,香港整體文化並不重視動物權益,「很多東西都已超出漁護署範圍,隔籬屋投訴你養狗已經很煩,屋村又不讓你養寵物」。更甚者,財委會剛通過撥款發展新界東北,政府沒有安置區內四千隻動物的計劃,房署又不讓居民將動物帶上樓,「這些都是老問題」。

既然政府不行動,唯有民間自發,張婉雯樂見民間進步得較快,例如推動素食、不去海洋公園、對虐待動物的反應等,而輿論上以前在媒體經常見到將愛護動物人士視為貓癡、狗癡,報道野豬時毫無爭議就提倡要出動狩獵隊,到狩獵隊被廢除,她相信民間找對方向,希望能夠繼續向這方面發展。

動物權益不再是中產議題

毛孟靜亦說做了動物權益工作十五年,由一開始開論壇,被公眾罵金絲雀、貴婦狗的待遇比人好,到現在民間關注動物的人多了,令她很感動。她相信是因為愈多人講,就愈多同理心。「以前有報章寫我在街頭做動物權益論壇,說我講中產議題,但他知不知道其實鄉村人視放養貓狗是至愛和家人,現在這些報道都慢慢糾正過來。」她相信同理心和保護動物的意識一路提高,人文精神只會前進不會後退。

而在教育制度上,難道我們在生物科學、通識語文科認識多點動物,就會懂得愛惜動物?陳嘉銘認為,比起實用功利的課程設計,提倡關於良知、關懷、愛的表達更重要,他相信文化研究、人文學科上,人們可以做得更多。

文 // 彭麗芳

編輯 // 王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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