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角度:受欺凌者與欺凌者 制度忽視個人長處

文章日期:2019年04月21日

【明報專訊】教育心理學家劉修妍博士認為,學業水平與校園欺凌兩者其實互為因果。首先,被欺凌的人大致都有明顯特徵,比如自我形象低落、容易顯現焦慮和不安,當中部分人有某程度的特殊教育需要,容易被選為受持續攻擊對象。他們往往未能掌握處理人際關係的社交技巧,因此不懂尋找方法減少被欺凌,由於情况未有改善,他們遭受情感傷害而自尊進一步受打擊,強化容易被欺凌的特性。「遭受欺凌,情緒可能很緊張,會分散讀書專注度,很多時會減低學習動機,很多受欺凌的學生會缺課甚至停學,逃避上學。」更甚的是,當學校沒好好處理事件,基於社會學習理論,本來沒參與欺凌的學生會學習欺凌者的行為,令欺凌狀况擴散,程度加劇,令校園整體學習氣氛變得更差。

欺凌者多受專權模式管教

欺凌者的自信心一般很強,或因體魄強健或成績相對優秀,在同儕間能擔當領袖,而他們的同理心往往較低。除個人因素,管教亦具關鍵影響,「部分欺凌者,他們的家長都以專權方式管教」,孩子容易將情緒遏抑,並嘗試尋求對象宣泄。但學校的角色同樣重要,「如果學校都以專權模式管教,他們可能會學習以操控方式對待別人,從而獲得權力」。對權力的渴求,也可能更根本地來自社會價值觀,「欺凌者着重操控,希望得到認同。那種認同,可能是在現實世界沒有其他途徑得到社會認同或者成就感」。她說香港,甚至普遍東方社會都非常重視成就和效益,這種文化和價值觀會標籤某些達不到標準的人為弱者,「成績好的人才獲特別優厚對待,學生知道了社會標準,認為有了某種外在成就能獲尊重,達不到標準的就毋須尊重,甚至排斥」。

劉修妍認為在學校層面,課程上不能只着重學科知識為本,更要關注個人成長和社交教育,她認為每個學生都有值得被肯定的地方,學校有責任發掘各人的長處,並創造機會讓他們獲得肯定,令他們知道自己受重視。

文 // 潘曉彤

編輯 // 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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