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魂祝福:未足24周夭折 不得安葬?

文章日期:2019年02月16日

【明報專訊】吳思源至今仍清楚記得,2015年第一次接到夭折嬰兒安息禮的情形。「當時有名太太懷胎9個月,不幸胎死腹中。胎兒以引產手術取出,由於已滿24周,法律上屬『非活產嬰兒』(Still-birth Babies),父母可領走火化或安葬。我與該名父親在醫院咖啡室會面,當我應允為其胎兒辦理安息禮,該父親突然下跪致謝。」當下他深刻感受到流產父母的沉痛。他認為,失去親人中,最痛苦的莫過於失去胎兒。「當中的悲傷往往難以為外人道。如有流產女士會覺得羞恥,覺得自己沒用,愧對丈夫,傷痛更難以排解。」

爭取再建天使花園 安葬流產胎

香港每年有超過一萬宗流產個案,按現行法例,若流產胎兒未滿24周,只算是一個胚胎,不可定義為人,父母既不可按一般程序領回胎兒,亦不可合法安排殮葬火化事宜。2017年,一對夫婦欲向公立醫院領回未足24周的流產胎,就一度因未能取得「嬰兒非活產證明書」而被拒,更被知會胎兒會被當作醫療廢物處理。事件曝光後引起爭議,在多番交涉下,夫婦最終取回胎兒遺體。現時,如果成孕不足24周的流產胎存放於公營醫院,醫管局會在符合有關法例及公共衛生等條件的可行情况下,讓父母按意願領回流產胎處理。

這幾年吳思源曾主持近10個夭折胎兒的安魂祝福禮,亦一直關注夭折胎兒的政策安排。去年,他出席研討會,主題是關於如何服務不足24周胎兒夭折的父母,會後,他致力游說道風山基督教墳場,向政府申請於墳場內興建本港第2個天使花園。預料於今年內啟用,供基督教家庭安葬24周以下的流產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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