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歌配合仲裁 化身行為藝術

文章日期:2019年02月08日

【明報專訊】K歌通常只是都市人的日常消遣,新加坡藝術家Jack Tan(陳捷棋)將K歌與法庭仲裁結合,變成了一項行為藝術。參與式劇場《K歌法庭》中,「法庭」邀請參與者自選歌曲排練並表演,藉唱K的方式解決紛爭,最後由觀眾作為「陪審團」投票決定哪方勝訴,今天來到香港演出,一場仲裁將展開。

劇場導演Jack讀法律出身,受訓成為律師,曾任職關注公民權利的非政府組織;後來轉為專門從事藝術,如此的選擇若放在香港的環境下,或許會覺得不可思議。Jack在如此背景下創作的行為藝術、雕塑、影像等,會運用法律、社會規範及習俗作為靈感,突顯主導人類行為的規則。

迷上陶瓷 律師轉行搞藝術

辭職的決定與他的另一愛好——陶藝,不無關係。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時,Jack每周去一次事務所附近的藝術中心學陶藝。第一堂陶藝課是學如何用網球大小的黏土製作一個陶罐,黏土和手指的互動讓他着迷,最終更決定辭職,重新學習並取得陶瓷學學位(ceramics degree)。

《K歌法庭》靈感,來源於Jack在英國赫爾大學攻讀法學士第一年的法律課程,某次講座提及因紐特人會以歌唱來解決雙方的爭端。「我認識到法律是一種社會、歷史現象。」在法律專業學習的同時,Jack突然醒悟「是社會創造了法律,反過來法律也建構了社會」,法律對社會中權力、資源等之間關係有感知,應如何處理分配?都成為《K歌法庭》創作的契機。

雖然法律可以用於藝術創作,但Jack強調應該明白創作過程就像雕塑、黏土一樣,都存在局限。「仲裁,它具有一個相對固化的結構(就像香港的仲裁法例定義了有效仲裁的特徵),但又包含任何你能夠想到的事物。所以作為藝術媒介的仲裁,外在看似僵化,內在卻有很強的可塑性。」

創作如黏土 存有局限

《K歌法庭》是一個開放式劇場,如何選擇參與者?Jack說最主要的標準是「他們不能是專業演員」。「因為這是真實發生的仲裁,所有當事人(litigants)都簽訂了具有約束力的契約(binding contract),如果只是『演』出來的,現場觀眾能立刻感覺到;如果爭論過程破壞了仲裁的公正性,『法官』有權和義務裁定仲裁(節目的該部分)無效。」

觀眾亦作「陪審員」參與其中

劇場裏不止有表演者,現場觀眾也會作為「陪審員」參與其中。這場演出是一個「藝術作品和法律」的混合產物,所以Jack指每個參與者都有雙重角色:觀眾和陪審團、歌手和當事人、主持人和法官、製作人和律師、舞台監督和法庭書記。這樣高互動性迄今未試過「節外生枝」,沒有人試圖干預或者上台。

《K歌法庭》曾在英國、新加坡、中國等國家演出,並因應不同城市改變語言和歌曲類型。「因為不同的文化記憶中有不同的流行音樂,這些歌曲也有不同的社交目的。」Jack續說:「每個國家的唱K文化也不同。在新加坡和香港,通常是和朋友到專門唱K的地方,有一個私密的房間;英國更多的是一些特別的Karaoke Night,在例如酒吧等公共空間唱。」歌曲文化和解決爭執的態度,都會影響《K歌法庭》中歌曲的選擇和辯論的內容。

《K歌法庭》試圖創造新的藝術形式,亦嘗試創造新的法律範式。但導演本人也很矛盾,在其他訪問中Jack曾提到:「因為藝術與法律之間的關係並不直接。法律具有美學的層面,可以通過這種層面創造美觀的作品,但這些美學層面的影響力並非因果關係,必須以其他方式和標準來證明。因此,無法透過藝術來改進或『修復』法律,因為『修復』是一種因果關係。在藝術工具化被用於創造社會利益的那一刻,它也不再是開放式的了。」Jack不給自己設限,「演出中,我沒有一定要表達或傳遞的關鍵詞,如果那樣,我也許應該選擇市場或公關作為職業」。對於藝術家來說,法庭上就像在日常生活中——都是一直在努力平衡我們的頭腦和心靈。

■K歌法庭

日期:2月8日(今日)晚上7:00至8:30

地點:大館洗衣場石階

票價:免費

查詢:https://bit.ly/2G1lXfq

文:彭月

編輯:鄺泳嵐

電郵:culture@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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