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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宮性侵案】強姦情婦未成年女兒 男子罪成囚15年 聞判後須攙扶離開 (13:11)

已婚的士司機李國明(50歲)藉詞「消災解劫」做「黃道十二宮」法事,被控侵犯情婦的兩名未成年女兒。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非禮、強姦及以虛假藉口促致另一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共13項控罪罪成。被告今在高院被判囚15年,官斥被告行為可惡,對事主造成非常殘酷的傷害,亦斥為被告作證的事主母親「完全無盡母親責任」。被告聞判後,須懲教人員攙扶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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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李瀚良怒斥兩事主母親愧當人母親,不知是為人愚昧,或是被情慾沖昏頭腦,在未弄清楚事情時,斥責女兒搶其男人的做法,實在令人驚訝。李官引述事主Y的創傷報告指,本案令Y受到非常殘酷的傷害,令她感到憤怒、恐懼及發惡夢,而事主母親的取態更傷盡兩事主的心。

李官指,被告在事主面前雖以父親自居,惟不但沒有關愛兩事主,更辜負兩事主的信任,兩事主委屈難以言喻,被告行為極可惡。

李官又說,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不成熟、自私,容許自己有婚外情,但怪責事主母親不忠,被告雖沒有性沉溺、性偏離及變態心理,但他不適應中年危機,編造神怪故事投射性幻想,需要接受輔導。

本案事主Y和X為姊妹,案發時分別16和13歲。被告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兩項強姦罪及以虛假藉口促致另一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等共16項控罪。控罪指他於2015年4月8日猥褻侵犯X,及於2015年6月13日及2015年7月23日強姦Y,另外他被控以虛假藉口促致Y作非法的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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