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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舉】指林鄭無連續居港廿年違參選資格 郭卓堅控總選舉主任疏忽 (14:29)

新一屆特首將於周日出爐,繼日前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因丈夫擁英國籍而享有歐盟居留權,被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其參選資格無效。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今早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控告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指林鄭沒有連續居港20年,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要求取消林鄭的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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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郭親撰的入稟狀,林鄭月娥於2004年至2006年以英國國民的身分,在英國居住。郭認為林鄭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條例》569章13條,亦質疑黃思文涉包庇林鄭,讓她參選2017行政長官選舉。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569章第13條,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包括在行政長官職位出缺之日前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

郭今表示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涉疏忽,黃在檢視林太的履歷時應清楚知道她於2004至2006年非在港居住,但仍讓林太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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