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律師會會長的新界關注組大聯盟發言人何君堯,去年4月於社交網站上載自拍照片,為他支持上訴的丁屋發展商李欽培期間所攝,背景為高院大樓內的公眾等候區,涉嫌違法。警方指完成調查後沒有對任何人作出檢控。
何君堯晚上回應稱,對事件告一段落感到高興,「唔覺得〈庭內自拍〉有問題,同埋有依(呢)個結果係理所當然」。他認為當日有職員報警是無聊的行為,但他在庭內拍照並非無聊,而是為了抒發感情。在政治層面上,報警的人士是想「害人同煩人,個intention(目的)係唔健康」。他最後寄語「大家做啲有意義嘅嘢」。
至於會否怕日後有人「有樣學樣」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範圍內拍攝?他回應指要視乎定義,若拍攝者騷擾法庭司法、律師工作或證人私隱守等,即屬藐視法庭。他又舉例指出,記者在高院門外「擺陣」拍攝曾蔭權及其他被告出入,由於高院門外亦屬法庭建築物,故在字面上已屬違法,「成班人都要畀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