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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從業員致函證監金管局:促調查摩通聘梁頌昕做實習生事件

由一群金融從業員組成的業界組織思言財雋,今日分別向證監會及金管局發信,要求就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在摩根大通子公司JP Morgan APAC任職實習生的事件,進行調查。信件抬頭收信人分別為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及行政總裁歐達禮。

思言財雋指,根據美國證交會在11月17日與摩根大通及其香港子公司JPMorgan APAC達成約2.64億美元的和解協議顯示,當中披露2010年一個「夏令營」實習計劃,客戶需要介紹提供最少三百萬美元佣金的項目或投資,令其子女可以參加計劃,而其子女亦可將「夏令營」寫入工作履歷中。其引述傳媒報道指, 時任行政會議召集人的梁振英的女兒梁頌昕曾表明在2010年到摩根大通實習。若以每一美元資金一般可以帶來1%或以下佣金貢獻,意味著客戶極可能需為摩通帶來數以億計美元的投資或項目金額才可達要求。

雖然行政長官辦公室在11月23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梁頌昕6年前在摩通實習不涉及金錢,亦與特首公職和其時摩根大通證券亞洲董事總經理方方無關,但是思言財雋對JPMorgan APAC在聘請梁頌昕為實習生一事甚為關注,尤其事件涉及公職人員及金額龐大,並希望監管機構能深入了解事件當中細節,更認為證監會及金管局有責任基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銀行業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作出調查,以確保整個聘請過程符合JP Morgan APAC的實習生聘請程序及本地法例要求。

思言財雋提出,應該調查 JPMorgan APAC聘請梁頌昕時有否遵照內部既定程序及違反任何香港法例,同時梁振英當時作為行政會議召集人,有否在招聘過程中利用他的公權力影響JPMorgan APAC的招聘決定,甚至有否向摩根大通及JPMorgan APAC提供金錢或非金錢回報,以至方方有否在過程中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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